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引导广大青少年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按照《共青团中央评比表彰管理办法》(中青办发〔2022〕6号)工作部署,今年将开展第十一届“母亲河奖”评选表彰活动。通过发掘选树表彰一批面向青少年开展生态文明实践探索、宣传教育、理论研究、科技创新、资源供给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集体、组织和项目,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力量。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机构
“母亲河奖”是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青团中央、全国绿化委员会、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设立的唯一全国性奖项。
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母亲河奖”评选表彰活动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在共青团中央社会联络部设立办公室,负责“母亲河奖”评选表彰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
二、奖项类别
“母亲河奖”分为5个类别:
1.绿色卫士奖。面向模范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实践的个人设立。
2.绿色团队奖。面向模范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实践的团队、机构、组织等设立。
3.绿色项目奖。面向模范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实践的项目设立。
4.绿色贡献奖。面向对青少年生态文明教育实践工作给予支持、作出贡献的新闻媒体和行业企业设立。
5.优秀组织奖。面向动员开展青少年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部门、单位、机构设立。
三、参评条件
参评“母亲河奖”必须满足基本条件和各奖项分类标准。
(一)基本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带头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团结友爱、积极奉献。
3.在青少年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包括但不限于:
(1)在引导青少年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向青少年传播生态文明理念,引导青少年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2)在带动青少年广泛参与碳达峰碳中和、污染防治、垃圾分类、资源节约、国土绿化、生物多样性保护、长江十年禁渔、大江大河保护治理等生态文明实践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3)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理论技术和应用产品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获得过“母亲河奖”的个人、集体、组织、项目及其相关主体,不再参评任一类别的“母亲河奖”。
(二)分类标准
1.“母亲河奖”绿色卫士奖
(1)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
(2)参评当年正在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且连续从事时间不少于2年;
(3)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业务能力过硬,工作成效突出,社会影响力积极,为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2.“母亲河奖”绿色团队奖
(1)从事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的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以及科研团队、高校社团、社会组织等,其中社会组织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
(2)团队主要负责人为45周岁以下中国公民,团队中35周岁以下青年数占总人数60%以上;
(3)团队管理科学规范,运行稳定有序,社会口碑良好,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贡献突出。
3.“母亲河奖”绿色项目奖
(1)项目申报主体为依法登记的单位或者组织;
(2)项目主要负责人为45周岁以下中国公民,项目团队中35周岁以下青年数占总人数60%以上;
(3)项目申报当年正在实施,连续实施时间不少于2年;
(4)项目具有显著生态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服务目标明确,模式专业新颖,机制保障完善,组织实施平稳,具有较大推广潜力,为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4.“母亲河奖”绿色贡献奖
(1)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注册的行业企业、新闻媒体或者社会组织,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模范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在所在领域有一定示范性和社会影响力。充分发挥资源、技术、人才等方面优势,在推动青少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方面贡献突出。大力支持、参与青少年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实践活动,面向青少年积极传播生态文明理念,引领绿色生活风尚。
5.“母亲河奖”优秀组织奖
(1)积极开展青少年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的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等;
(2)主要负责人为45周岁以下中国公民,单位(部门)中35周岁以下青年数占总人数60%以上;
(3)有效组织动员广大青少年参与生态文明教育实践活动,社会影响力突出。
四、工作安排
1.学院初审。要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严格履行对推荐对象的初审把关职责,包括:
(1)推荐对象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2)推荐对象条件与要求是否一致;
(3)推荐对象材料是否属实;
(4)推荐申报时间是否超过期限;
(5)征求政府有关部门对港澳台地区申报者意见;
(6)可视情征求相关领域部门意见。
2.学院推荐。各类别奖项均可推荐2名对象,并于7月21日17时前报送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推荐表、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活动照片3—5张(像素不低于1024×768)、推荐汇总表、初审情况反馈表等(包含word电子版和盖章PDF扫描件)。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531-89636015
电子邮箱:sdglxytw@163.com
附件:1.第十一届“母亲河奖”推荐表
2.第十一届“母亲河奖”推荐汇总表
3.第十一届“母亲河奖”推荐对象初审情况反馈表
团委
2023年7月17日